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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

修業規定

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112學年度入學學生修業規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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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111學年度入學學生修業規定

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110學年度入學學生修業規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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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109學年度入學學生修業規定

 

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108學年度入學學生修業規定 

107.05.17 所務會議修訂

 

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107學年度入學學生修業規定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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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106學年度入學學生修業規定 

105.09.20 所務會議修訂

專業組必修課程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【深度採訪報導、影像深度採訪報導、多媒體採訪報導論文】

畢業總學分:不得低於33學分(不含碩士論文)

必修學分:18學分

必修科目

學分

修業時間

備註

1.採訪寫作一 

3

一上

 

2.影像報導一 

3

一上

 

3.新聞編輯與資訊設計

3

一下

 

4.大眾傳播理論

3

一上

 

5.傳播研究方法

3

一下

 

6.新聞法律與倫理

3

二上

 

必選科目(二選一)

學分

修業時間

備註

1.採訪寫作二 

3

一下

撰寫深度採訪報導、多媒體採訪報導論文

2.影像報導二 

3

一下

撰寫影像深度採訪報導論文

 

研究組必修課程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【學術研究論文】

畢業總學分:不得低於33學分(不含碩士論文)

必修學分:9學分

必修科目

學分

修業時間

備註

1.大眾傳播理論

3

一上

 

2.傳播研究方法

3

一下

 

3.新聞法律與倫理

3

二上

 

必選科目(三選二)

學分

修業時間

備註

1.採訪寫作一 

3

一上

 

2.影像報導一 

3

一上

 

3.新聞編輯與資訊設計

3

一下

 

 

1、專業組除以上必修必選課程外,需再選修本所開設之課程至少兩門;研究組除以上必修理論課程外,

   須再選修三門所內理論課程,即本所課程地圖中延伸選修之「理論/方法」、「 媒體公民意識」、「

   國際視野」等三類之課程。

   其中,選修「影像報導二」者,應先選「影像報導一」先修課程;選修「採訪寫作二」者,需先修「採

   訪寫作一」,或具備基礎採訪寫作與影像報導課程之訓練,請檢具證明文件送所辦由所長審核;例如,

   曾擔任兩年以上媒體實務工作,或曾修相關課程。

 2、106甄試生提早入學者,其修業規定依104學年度辦理。

  1. 大學部(大三以上)課程之學分計入畢業應修(選修)學分數內。

 4、本所與政大新聞、廣電、廣告三系碩士班、師大大傳所、台藝大應媒所、世新大傳所、輔仁大傳所、

    淡江大傳系碩士班、世新新聞系碩士班、交大傳播所與中山傳管所之校際選課協議,以選修學分認定

    之。跨校選修每學期以一門課為原則,總學分數不得超過10學分。

 5、其他有關課程認定及學分抵免相關事宜,應洽詢本所辦公室。

 

各學年修業規定


105學年度入學學生修業規定(new!)

104學年度入學學生修業規定

103學年度入學學生修業規定

102學年度入學學生修業規定(修訂)

101學年度入學學生修業規定

100學年度入學學生修業規定

99學年度入學學生修業規定

98學年度入學學生修業規定